(1)條板和配套材料進場時由專人驗收、生產企業(yè)應提供檢驗報告,不合格的條板和配套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2)條板、配套材料應分別堆放在相應的安裝區(qū)內,按不同的各類、規(guī)格堆放,條板下面應放置墊木;條板宜側立堆放,高度不超過兩層?,F場存放的條板不得被水沖淋和浸濕,不應被其它物料污染,條板露天堆放應做好防雨淋措施。
(3)現場配制的嵌縫材料、粘結材料,以及開洞后填補材料應有使用說明書,并提供檢測報告。上述粘結材料應按設計要求和說明配置和使用。
(4)鋼卡、鉚釘等安裝輔助材料經驗收進場,安裝工具、機具應保證能正常使用。
(5)隔墻安裝前,應先清理基層,對需要處理的光滑地面應進行鑿毛處理,然后按安裝排版圖彈線,標出每塊板安裝的位置,彈線應清晰,位置準確。放線后,經檢查無誤,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6)有防潮、防水要求的條板隔墻應做好條形墻墊或防潮、防水等構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