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時間2019年5月17日下午3點,在就道路安全和對交通的影響展開激烈的辯論后,德國上議院 (Bundesrat) 通過
了交通部長安德烈亞斯·謝爾提出的一項建議,批準電動滑板車上路行駛。
修正案對行駛作出如下規(guī)定:
1、電動滑板車允許在機動車道和自行車道上行駛,一般情況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駛;只有在特殊情況下, 才允許在人
行道上使用電動滑板車, 并且有明顯的標志指示。
2、電動滑板車用戶騎行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速度小于12km/h的車允許在人行道、自行車道行駛,使用者年
齡要求年滿12歲;速度超過12km/h的車必須在自行車道,且使用者年齡須滿14歲。
3、電動滑板車、電動滑板類產(chǎn)品應有剎車功能,車身配備照明燈。
在交通擁堵的德國城市里,謝爾將電動滑板車貼上了 “真正的汽車替代方案”的標簽。此時:
電動滑板車的前燈、尾燈、側燈,均需符合歐美的車燈照明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