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律師函:歐輝律師(十年律師經(jīng)驗)
深圳律師函:?
深圳律師函:
深圳律師函:深圳市寶安區(qū)沙井法庭對面
律師函的分類:
1.律師催告(敦促)函。是當前最常使用的一種。告即將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2.律師詢問函。是主要用于了解、詢問有關法律事項時使用。
3.律師答復函。是委托律師對特定的質(zhì)詢通過律師來答復的函。
4.其他律師函。
律師函的作用:
1.律師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貨款等債權。商業(yè)活動中拖欠貨款的情況時有發(fā)生,如果直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不僅需要耗費很長的時間,而且還會因此失去客戶。如果通過律師發(fā)函向客戶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客戶將會考慮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對其的不利后果,多會償還欠款。
2.在尚未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之前,通過律師發(fā)函,可以起到順延訴訟時效的效用。
3.通過律師發(fā)函可以澄清事實、制止不法的侵權行為。
律師函具有澄清事實和震懾不法行為的作用,是一般商業(yè)信函、民間書信所不能及的。
4、用律師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義務。這方面有許多,如通知追認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的、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先訴抗辯權的行使、通知合同無效、撤銷權的行使等等,凡是當事人具有的告知權利,都可以通過律師函來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這是合同法賦予當事人的一項權利,依據(jù)是《合同法》第93條、第94條、第96條的規(guī)定,告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不過,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通過律師函通知解除合同則不好使。
6.達成庭外和解協(xié)議。律師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這個原因,使律師函受到越來越多人的歡迎。這類律師函通過通知對方在指定期限來人、來函、來電協(xié)商的方式來促使雙方達成庭外調(diào)解協(xié)議。但要指定具體期限,并且要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另外,還要告知對方如果逾期不來處理,將面臨什么后果,譬如起訴、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