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發(fā)生重、特大事故時,應設立醫(yī)療站,對遇險人員進行急救,并做好記錄。
救護指戰(zhàn)員礦山救護隊大、中隊長應由熟悉礦山救護業(yè)務,具有相應的煤礦**知識,從事煤礦生產、安全、技術管理工作5年以上和礦山救護工作3年以上的人員擔任。
礦山救護大隊指揮員年齡不應超過55歲,礦山救護中隊指揮員不應超過45歲,救護隊員不應超過40歲,其中35歲以下隊員應保持在2/3以上。指戰(zhàn)員每年應進行1次身體檢查。對身體不合格或超齡人員應及時調整。
新招收的礦山救護隊員,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25周歲以下,從事井下工作1年以上。
新礦山救護隊員必須經過3個月的基礎培訓,再經過3個月的編隊實習,并綜合考評合格后,才能成為正式礦山救護隊員。
新招收的輔助救護隊員必須經過45天的救護知識基礎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才能成為正式輔助救護隊員。
礦山救護隊員、輔助救護隊員,每年必須接受2周的再培訓和知識更新教育。救護裝備與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