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木
定義
直角鋸切且寬厚比小于3的、截面為矩形(包括方形)的ink" target="_blank">鋸材。
木材
種類與規(guī)格
木材按其加工程度可分為圓木和成材兩類。圓木分為原條和原木兩種。原條指的是只去掉樹枝而未按一定長度進行切鋸的伐倒木。原條可用于建筑工程的腳手架、建筑用材和家具。原木指的是伐倒并除去樹皮、樹枝和樹梢的樹干。原木分為直接使用的原木和加工原木。直接使用的原木可用于建筑工程,如屋架、檁、椽等;加工原木用于膠合板、造船、車輛、機械模型及一般加工用材。成材包括方材、板材等。方材指的是寬度小于3倍厚度的木材。板材指的是寬度大于3倍厚度的木材。建筑用木材,通常以原木、板材、方材三種型材供應。 [2]
等級
(一)木結構用木材的材質等級《木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5——2003)規(guī)定,承重結構用材分為原木、鋸材(方木、板材、規(guī)格材)和膠合材。鋸材是由原木鋸制而成的任何尺寸的成品材或半成品材。方木指的是直角鋸切且寬厚比小于3、截面為矩形(包括方形)的鋸材。板材指的是寬度為厚度3倍或3倍以上的矩形鋸材。規(guī)格材指的是按ink" target="_blank">輕型木結構設計的需要,木材截面的寬度和高度按規(guī)定尺寸加工的規(guī)格化木材。膠合材指的是以木材為原料通過膠合壓制而成的柱形材和各種板材的總稱。根據木材中存在的缺陷種類和缺陷尺寸的不同,用于普通木結構的原木、方木和板材的材質等級從高到低分為Ia、IIa、IIIa三級;膠合木構件的材質等級從高到低分為Ib、IIb、IIIIb三級;ink" target="_blank">輕型木結構用規(guī)格材的材質等級從高到低分為Ic、IIc、IIIc、IVc、Vc、VIc、VIIc七級。材質等級劃分中Ia、Ib、Ic材質*,木材中缺陷**少。普通木結構構件設計時應根據構件的主要用途按表8-4的要求選用相應的材質等級。用于普通木結構的原木、方木和板材可采用目測法分級。
ink" target="_blank">膠合木結構構件設計時應根據構件的主要用途和部分按要求選用相應的材質等級。ink" target="_blank">輕型木結構構件設計時應根據構件的用途按要求選用相應的材等級。
(二)木材的強度等級為直接木材的合理選用,將木材分為不同的強度等級。木材的強度等級是采用機械應力測定設備對木材進行非破環(huán)型實驗,按測定的木材ink" target="_blank">彎曲強度和彈性模量確定的等級。針葉樹種木材強度等級分為TC17、TC15、TC13、TC11,闊葉樹種木材強度等級分為TC20、TB17、TB15、TB13、TB11。主要的承重構件應采用針葉材,重要的木制連接件應采用細密、直紋、無節(jié)和無其他缺陷的耐腐得硬質闊葉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