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歐洲專利簡介 歐洲地區(qū)實行《歐洲專利公約》即EPC體系,在EPC體系的**包含歐盟體系的**,也包含非歐盟成員國的**。
二、歐洲專利制度是世界專利制度的發(fā)源地,EPC體系從**初的8個成員國到目前的32個成員國,還有5個**雖然不是EPC的成員國,但是都承認EPC授予的專利權。EPC設立的歐洲專利組織機構為歐洲專利局和行政委員會,歐洲專利局執(zhí)行授予歐洲專利的任務,行政委員會負責監(jiān)督歐洲專利局的工作。歐洲專利局總部設在德國慕尼黑,**負責歐洲專利的檢索、審查、授權等業(yè)務;并在荷蘭海牙設立分局,主要負責檢索業(yè)務。歐洲專利局的正式工作語言為英語、德語和法語,歐洲專利申請必須使用其中一種語言。二歐洲專利EPC的成員國 成員國: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摩納哥、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國、馬耳他。延伸國:阿爾巴尼亞、塞爾維亞、波斯尼亞和黑塞個維納、馬其頓、克羅地亞。
注:
1、列支敦士登和瑞士一起算作一項單獨指定;
2、延伸國本身不能在歐洲專利申請中被指定,但是每個**的國內(nèi)法規(guī)定,一個授權的歐洲專利可以“延伸”至該國。
三、歐洲專利的特點
1、歐洲專利的有效期自申請日起20年。
2、在提交申請時必須提出檢索請求及交納檢索費。
3、對于通過巴黎公約途徑提出的歐洲專利申請,申請人應在歐州專利局的檢索報告公布日起6個月內(nèi)提出實質(zhì)審查請求,同時需從歐洲成員國中指定具體成員國,并交納審查費和指定費。對于通過PCT途徑提出的歐洲專利申請,申請人應在提交歐洲專利申請的同時提出實質(zhì)審查請求,同時需從歐洲成員國中指定具體成員國,并交納審查費和指定費。
4、一般歐洲成員國要求在授權公告起3個月內(nèi)完成翻譯工作并在各國生效。如果申請人沒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提交所規(guī)定的翻譯,則申請人會喪失在該國的專利權。
申請歐洲專利所需文件
1、申請書,其中應寫明發(fā)明人和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申請人是法人的話,還應包括法人代表的名字),提交日期,發(fā)明名稱和優(yōu)先權日(如果要求了優(yōu)先權);
2、說明書包括:發(fā)明名稱,附圖說明,對發(fā)明的詳細描述,和權利要求;必要時,應有附圖;摘要;
3、委托書
4、如果要求優(yōu)先權,應提交優(yōu)先權文件,其包括經(jīng)證明的在先申請副本及其譯文。五、歐洲專利程序與途徑 在歐洲**獲得專利保護基本上有四種途徑:
1) 直接適用國內(nèi)程序:直接向被要求提供專利保護的各個歐盟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登記 ;
2) 直接適用歐洲專利局程序:在歐洲專利局做一個單一的申請登記;一旦獲得歐洲專利認證,便向每一個被要求提供專利保護的成員國確認該專利;
3) 國內(nèi)程序和PCT專利申請程序(專利合作條約)相結合:先向PCT專利申請組織申請一個統(tǒng)一的登記,在優(yōu)先權日后的30個月內(nèi),便向每一個被要求提供專利保護的成員國確認該專利;
4) 歐洲專利程序和專利合作條約程序相結合:先向?qū)@献鳁l約組織申請一個統(tǒng)一的登記,在優(yōu)先權日后的 31 個月內(nèi),進入歐洲專利局程序,在獲得歐洲專利局的認證后,便向每一個被要求提供專利保護的成員國確認該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