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日起,專利申請官費中部分費用停征;
2019年7月1日起,調整專利收費減繳條件;
2019年7月1日起,調整商標注冊收費標準。
詳見下文~
調整商標注冊收費標準
調整專利收費減繳條件
將《財政部**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印發(fā)〈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78號)第三條規(guī)定可以申請減繳專利收費的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條件:
個人: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調整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萬元)的個人;
企業(yè):由上年度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企業(yè),調整為上年度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yè)。
專利申請官費中部分費用停征(2018.8.1日起)
一、發(fā)明專利
二、實用新型/外觀
三、PCT**階段
Tips:
1.?對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發(fā)明專利申請,在**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答復期限屆滿前主動申請撤回的,可以請求退還50%的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2.?專利年費的減繳期限有自授權當年起6年內,延長至10年內。
3.?只有繳納期限屆滿日在2018年8月1日及以后的相關費用,才涉及停征和降費。整理:商標局、財政部/**發(fā)改委、精金石轉自:千克知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