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鏈接,通常是指將仿制藥(學名藥)上市審查與原研藥品相關的適格專利狀態(tài)聯(lián)系在一起進行審查,即**原研新藥經(jīng)主管機關 審批上市后,只要在該原研新藥根據(jù)要求披露的合格專利權的有效期內(nèi),藥品主管機關不再核準仿制藥上市。與此相對,仿制藥注冊申請人可以挑戰(zhàn)原研新藥的專利權,在證明前述專利無效、不侵害前述專利權等情況下,可以獲得仿制藥的注冊、上市。其中,成功挑戰(zhàn)原研藥專利的首仿藥,或獲得相應的制度性獎勵。專利鏈接制度**早在美國實行,現(xiàn)在世界上許多**都已采用該制度。2018年1月31日,臺灣地區(qū)修改《藥事法》,在該法第四章中規(guī)定了專利連結制度,該制度相當于美國法中的專利鏈接制度,但也不完全相同。
臺灣地區(qū)的專利連結制度的建立,臺灣地區(qū)相關制度與美國專利鏈接的區(qū)別,對我國未來修法引進專利鏈接制度具有參考意義。對于本領域**人員學習和理解專利鏈接制度,也有重要意義。故筆者制做美國專利鏈接制度與臺灣地區(qū)專利連結制度的要點對照表,供同仁參考。
序號 | 要點名稱 | 美國 | 臺灣地區(qū)( 引用法條時用繁體字) |
1 | 法律依據(jù) | 1984年HWA,Hatch-Waxman Act 2003 年MMA, Medicare Prescription Drug Improvement and Modernization Act | 2018年《藥事法》第四章:西藥之專利連結 |
2 | 主管機構 | 美國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FDA) | 中央衛(wèi)生主管機關 |
3 | 適用范圍 | 僅化學藥品 | 新藥(中央衛(wèi)生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屬新成分、新療效復方或新使用途徑制劑之藥品) |
4 | 桔皮書制度
| 活性成分、配方、組合物、醫(yī)藥用途 | 物質(zhì);組合物或配方;醫(yī)藥用途 |
5 | 仿制藥注冊前專利聲明制度
| 通常certification包括四小類:第I段聲明是,桔皮書里面沒有列出相關專利;第II段聲明是,桔皮書所列出的專利已經(jīng)過期;第III段聲明是,桔皮書所列的專利過期前仿制藥不會上市;第IV段聲明是**重要、**核心的一類聲明,即聲明桔皮書所列的專利無效、不可實施或者生產(chǎn)上市仿制藥不會侵犯專利權,也就是我們通常所稱的“專利挑戰(zhàn)”。
再看那兩個statement。**個statement也稱為小viii項聲明,針對的是藥品使用方法專利。如果一個原研藥有多個適應癥,只有部分適應癥是受專利保護的情況下,仿制藥企業(yè)可以在其仿制藥上市申請中將受到專利保護的適應癥刪除,即不尋求獲得批準受專利保護的適應癥,那這個仿制藥就不會侵犯該使用方法專利,這個時候可以作出這樣的聲明。第二種statement是沒有專利的聲明,可以聲明說沒有專利。
| 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人,應於申請藥品許可證時,就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已核準新藥所登載之專利權,向中央衛(wèi)生主管機關為下列各款情事之一之聲明: 四、該新藥對應之專利權應撤銷,或申請藥品許可證之學名藥未侵害該新藥對應之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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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期限 | 20日 | 20日 | |
起訴等待期 | 45日 | 45日 | |
遏制期(藥品注冊審查停止)制度 | 30個月 專利被宣告無效遏制期終止 一審判決不侵權,遏制期終止
| 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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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首仿藥市場獨占期制度 | 6個月 | 12個月 |
7 | 防獨占期濫用 | 仿制藥75天必須上市 | 仿制藥6個月上市 |
8 | 遏制期(停止期)審查申請次數(shù)限制 | 一次
| 一次 |
來源:四惠 作者:馬德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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