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辯護律師擔任辯護人主要會作以下努力:】
1、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及進行偵查的其他法定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律師事務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屬的聘請,指派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律師可以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2、審查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刑事案件由偵查機關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后,律師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親友的委托擔任辯護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委托擔任訴訟代理人。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的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材料,與犯罪嫌疑人會見或通信,調(diào)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材料,提出辯護或代理意見。在審查起訴階段被超期羈押的,辯護律師有權要求對犯罪嫌疑人依法釋放或改變強制措施,實行取保候審。
3、審判階段,擔任一審、二審公訴案件的辯護人。這一階段律師有權到人民法院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會見在押被告人,根據(jù)實際情況依法調(diào)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材料,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鑒定人、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出庭作證,申請重新鑒定,參與法庭調(diào)查,發(fā)表辯護意見等等。一審判決后可會見被告人,聽取其對判決書內(nèi)容及是否上訴的意見,并給予法律幫助。
二、【什么時間可以委托律師介入案件?】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實踐中很多家屬認為法院開庭審理了再委托律師,這種心態(tài)和想法會耽誤刑事案件中的很多時機,包含專業(yè)律師的幫助下取保候審的時機、重罪名更改為輕罪名的時機、犯罪數(shù)額降低的時機、數(shù)個罪名案件中罪名減少的時機、檢察院不起訴的時機等。
刑事案件與其他類案件不同,是涉及到可能被剝奪生命、自由的案件,因此專業(yè)的刑事律師介入越早作用越大,例如在剛被刑事拘留后專業(yè)律師介入,就可以防止偵查初期被誘供、騙供甚至刑訊逼供,能夠有效保護嫌疑人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刑事拘留期間,聘請的律師可以做什么?】
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程序的初期,也是刑事證據(jù)尚未固定并形成完整體系的時期,這段時間偵查單位會頻繁提審嫌疑人,不僅給嫌疑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同時也會從嫌疑人的口中獲取指控證據(jù),尤其是獲取有罪證據(jù),那么在刑事拘留期間律師主要做的工作有如下幾項:
1)及時會見嫌疑人,了解案件情況,并梳理案件信息及法律,讓嫌疑人對案件本身心中有底。
2)會見時輔導嫌疑人如何與辦案單位相處,尤其是保護自己合法權益,避免被偵查單位誘供、騙供甚至刑訊逼供。
3)會見時告知其享有的權利,如享有核對筆錄以及有權要求添加、更改筆錄內(nèi)容、拒絕簽字等權利,部分嫌疑人享有聘請翻譯的權利,嫌疑人有權申訴、控告的權利,嫌疑人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權利,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等權利。
4)會見時對嫌疑人進行心理疏導,告知家屬在關心他,避免嫌疑人過于焦慮或緊張而影響口供真實性或影響其身體健康。
5)向辦案單位溝通、了解案件情況,進一步核實案件相關信息。
6)提出法律意見,包含不構成犯罪、罪輕以及罪名問題的法律意見。
7)為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
四、【如何辦理取保候審?】
申請取保候審的辦理是,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辦案機關收到申請之后在7天之內(nèi)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同意取保候審的辦理取保候審手續(xù)。對有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